索引号:11370000MB284723XW/2024-0013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医疗器械处 | 组配分类:文字解读 | ||
发文日期:2024-10-18 | 文件编号: |
《山东省自动售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专家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10- 18 18: 16 浏览次数: 次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了《山东省自动售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立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针对医疗器械经营行业发展最新要求,对利用自动售械机从事医疗器械零售经营做了细化规定,从标准化准入、便利化办理、精细化管理等方面,构建了规范、完善的自动售械新业态发展服务监管体系。
《办法》对促进自动售械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随着广大群众对健康日益重视,传统店铺经营模式在24小时购械等方面难以满足群众的便利化、应急性需求,对医疗器械流通行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办法》的出台,为自动售械行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指引,能够引导经营企业履行质量管理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自动售械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对保障自动售械产品安全提供了制度支持。《办法》紧密结合医疗器械流通行业发展趋势,对从事自动售械企业、自动售械机设置分别在第三条、第四条做了详细规定,为自动售械行业准入提供了统一标准,是一项惠企利企的举措,也是促进自动售械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办法》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自动售械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能够强化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自动售械环节质量安全。
《办法》对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提供了重要途径。《办法》第四条在商品摆放、销售凭证提供、主体信息展示、售后服务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知情权、索证索票权等消费者权力。《办法》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第六条对企业设置自动售械机的办理流程、第八条对自动售械机场所登记办理的规定,均方便了企业高效办理,做到了原则性、灵活性、便民性高度统一。对自动售械机设置场所的规定,为经营企业充分利用医院、大型居住社区设施资源开展自动售械提供了制度支撑,能够满足群众24小时用械需求,特别是满足群众夜间、急诊等应急性、突发性需求,在便民利民的同时,促进群众与医院、社区和谐共处。
解读人:杨中建,济宁鑫康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相关链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自动售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