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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事权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1-26 14:58 浏览次数: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

通    告  


2024年  第23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事权的

  

 

为贯彻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经营许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经营许可事权调整为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实施,各设区市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经营许可申请。

二、为确保事权调整平稳有序,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2025年1月1日前,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各类许可事项,企业可通过原途径进行申请,由原负责机关办理。

三、2025年1月1日起,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重新审查发证、注销等许可事项的,请登录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http://124.128.39.248:9080/sdfdaout/),选择“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经营许可”项目进行申请。

四、在本事项许可事权调整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我局联系,技术服务联系方式:0531-51795113、51795114,业务问题联系方式:0531-51795039。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