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连锁总部)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电子证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27 10:27 浏览次数:次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4年 第29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连锁总部)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电子证照的通告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局受理的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连锁总部)(含核发、变更、换发)、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调剂审批、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购买科研和教学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审批、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审批、非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咖啡因审批等7个事项,实行电子证照。
申请人可通过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许可进度-电子证照栏目下载,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我的证照栏目,申领获取电子证照正副本信息或自行打印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省药监局印制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此前已发放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
申请人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31-51795113、51795114。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