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的公告(2024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4-04-07 17:17 浏览次数:次
按照《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鲁药监规〔2023〕8号),山东万泽医药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停业(详见附件)。
停业期间,企业承诺不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药品经营,需向药监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